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审核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126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验收合格企业120家,验收不合格或评估未通过企业6家。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冀环办发〔2024〕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审核验收结果书面通知辖区内企业,对于验收不合格或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冀环办发〔2024〕47号)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