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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沧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9   来源: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沧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冀环办字函2025141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5年沧州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101家)》(附件2),其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0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91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通知企业

登录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下载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加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公章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需同时加盖县级发改部门公章),86日前书面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填报工作并依法公开。

二、严格时间节点

实施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于2026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制定并提出评估申请,20265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20267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并提出验收申请,2026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确保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法规技术导则,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把关,推广《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等相关示范技术应用实施,确保审核质量和进度企业明确清洁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四、加强组织推进

生态环境厅将对此项工作适时进行督导问效,各县(市、区)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填报“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严格清洁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按要求同步报送数据一致,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同时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专项业务的培训指导,提高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积极性和清洁生产水平。

联系人:魏笑妹2091922

附件1. 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2. 2025年沧州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101家)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729日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沧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