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2年9月份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的通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43号)、《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沧州市地表水和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沧水领办﹝2022﹞11号)和《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2022年部分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沧水领办﹝2022﹞34号),结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9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冀水领办〔2022〕48号),现将9月份各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9月份,省考、市考断面水质均满足考核要求,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
各县(市、区)要总结经验,持续发力,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附件:1.2022年9月份市考断面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22年9月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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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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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