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2年11月份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的通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43号)、《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沧州市地表水和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沧水领办﹝2022﹞11号)和《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2022年部分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沧水领办﹝2022﹞34号),结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11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冀水领办〔2022〕54号),现将11月份各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通报如下:
沧州市2022年11月份共扣缴生态补偿金600万元。
一、11月份市考断面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
2022年11月份,市考断面水质均满足考核要求,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
二、11月份省考断面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
2022年11月份省考断面扣缴生态补偿金600万元。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渤海新区港城产业园区宣惠河大口河口国控水质自动站氨氮连续3日超标,扣缴金额300万元。
海兴县:宣惠河大口河口国控水质自动站氨氮连续3日超标,扣缴金额3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和达标情况,对水质超标断面,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水质,确保稳定达标。
附件:1.2022年11月份市考断面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22年11月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22年11月份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超标情况汇总表
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