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领办〔2019〕17号)要求,“新纳入的‘千吨万人’水源地划分以市为单位,整体推进,所有水源地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后统一上报省政府审批,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请有关县(市、区)加快“千吨万人”水源地划分工作进度,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上报我办。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
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尽快完成水量水质管控(水量、水质)、保护区建设(保护区划分、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常规监测、预警监控、视频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风险识别与防范、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方面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一源一案’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请各相关县(市、区)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县级饮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工作,评估分值大于等于95分的,视同于该水源完成规范化建设。
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