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8号),结合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沧办〔2019〕23号)、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考核断面和涉水企业清单的通知》(沧水领办﹝2019﹞125号)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15日下发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份对重点河流考核断面现场采样的通知》(〔2019〕431号),对采样时间进行了预先告知。根据沧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9年11月份全市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沧环监K字(2019)第11号),现将11月份各考核断面的水质情况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11月份全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任丘市:任文干渠考核断面阎家坞COD超标0.18倍,扣缴金额30万元。
东光县:宣惠河考核断面刘夫青桥氨氮超标1.36倍,扣缴金额90万元。
孟村县:宣惠河考核断面高姚庄闸氨氮超标0.18倍,扣缴金额30万元。
海兴县:宣惠河考核断面大口河口氨氮超标0.33倍,扣缴金额30万元。
其他各考核断面水质均满足考核要求或出境考核断面的水质浓度未有增加,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
各县(市、区)要总结经验,持续发力,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