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8号),结合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沧办〔2019〕23号)、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考核断面和涉水企业清单的通知》(沧水领办﹝2019﹞125号)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0年5月对全市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进行了现场监测,出具了2020年5月份全市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沧环监K字(2020)第5号)。结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5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冀水领办﹝2020﹞28号)反馈的监测数据,现将5月份各考核断面的水质情况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5月份全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黄骅市:子牙新河考核断面闫辛庄总磷超标0.23倍,扣缴金额30万元。北排河考核断面齐家务COD超标0.23倍,扣缴金额60万元。黄浪渠(老黄南排干)考核断面黄浪渠海防公路桥氨氮超标0.5倍,扣缴金额30万元。黄骅市5月份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黄浪渠(老黄南排干)考核断面黄浪渠海防公路桥氨氮超标0.5倍,扣缴金额30万元。
其他考核断面水质均满足考核要求或出境考核断面的水质浓度未有增加,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
同时,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5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冀水领办﹝20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对保定市自动监测站因水质异常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引以为戒,做好辖区内水质自动建站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附件2;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 5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pdf